通过初试的考生在复试时均需要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执行,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的须在复试安排中明确说明及依据。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由研究生院统一协调,学院组织,具体详见学院复试工作安排。
2018年济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体检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