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规定,所有新入学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录取为2018年博士研究生交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
(二)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金额为15000元/人.年。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学校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每生每年30000元。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评定,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新生入学奖学金标准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执行。
一等学业奖学金:18000元/年;
二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年;
三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
九、违规处理
(一)对在博士生招生报名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考生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未按规定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者,不予录取。
(二)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非定向就业考生获得拟录取资格后须按要求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者取消录取资格;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教育部不允许考生同时被两个以上(含两个)招生单位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四)请考生及时关注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新信息。
(五)我校不提供任何与博士生入学考试相关的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六)若国家对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进行调整,按新文件精神执行;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十一、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博士生招生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有关报名、考试、录取等事项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我校将热情为您提供服务。
4.学术交流奖学金。用于鼓励研究生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或国际合作活动,鼓励博士研究生参加全国博士生学术会议、博士生国内访学等国家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推荐和选拔优秀研究生参加校际交流培养项目、国际学术活动或出国留学;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的相关文件执行。
5.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导师须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原则上不少于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
6.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凡是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
7.其他奖学金。
2018年济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