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及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有关要求。
4.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等各项条件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和学习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其他未尽事宜由佳木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