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学生入学注册时,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当年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备注:学生入学注册时,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当年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1.学生可以申请教育部面向台港澳学生设立的奖学金。
本科生:一等奖5000元/人/学年、二等奖4000元/人/学年、三等奖3000元/人/学年,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7000元/人/学年、二等奖5000元/人/学年、三等奖4000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9000元/人/学年、二等奖7000元/人/学年、三等奖5000元/人/学年。
奖学金具体标准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为准。
本科生:一等奖5000元/人/学年、二等奖4000元/人/学年、三等奖3000元/人/学年,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7000元/人/学年、二等奖5000元/人/学年、三等奖4000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9000元/人/学年、二等奖7000元/人/学年、三等奖5000元/人/学年。
奖学金具体标准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为准。
2.港澳台地区集美校友后裔可以申请厦门市陈嘉庚奖学金。本科生:人民币5万元/人/学年,硕士研究生:人民币6万元/人/学年,博士研究生:人民币7万元/人/学年。
(一)入学与身体检查
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其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或至少应持有有效期为一年的出入境证件。
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其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或至少应持有有效期为一年的出入境证件。
(二)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文件进行管理。
(三)简章中招生录取办法若与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不符,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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