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校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招生部门及有关司法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招生工作的全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录取结果面向社会公布之前,考生数据信息属于保密信息,经手人要按相关工作流程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他人透露考生信息。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的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举报电话:0431―82750371。
附:1.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2.司法院校考生招生政审表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 吉林省司法厅
2018年6月19日
2018年吉林省司法院校具体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