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5”所院校可不安排分省、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专科(高职)招生,必须确定分省、分科类(艺术文或艺术理)、分专业招生计划。
使用省统考成绩或专业校考成绩的院校,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必须注明“招专业省统考合格”、“招专业校考合格”等信息,以便向考生公布。
向考生公布的艺术招生计划,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没有明确注明“招专业校考合格”的,按“招专业省统考合格”投档录取;省统考外专业、招生院校没有组织专业校考的,公布招生计划时须注明“招其他院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否则出现遗留问题由学校处理。
2018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