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考院校应通过各种渠道向考生、社会公布校考成绩查询办法,并及时发布考生校考成绩。院校专业校考成绩信息和试题(卷)应妥善保管四年以上,以便备查。
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校考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发给考生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必须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总分、各科目分数、专业成绩排名(名次)。
各院校合格成绩报送时间及办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