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领导小组
我校招生工作在吉林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吉林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校招生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我校招生工作由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处具体组织实施。吉林省纪委驻吉林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吉林省教育考
试院负责我校招生的监督工作。七、工作要求
我校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考招生工作的公平正义性和社会稳定,各级公安机关、招生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积极稳妥组织实施,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要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密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检测标准,切实维护好考生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招生工作纪律,教育引导招生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自觉抵制不正
之风,以实际行动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监督举报电话:0431-82098142(省公安厅)
附件:2018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时间安排及要求.doc
相关附件及详情请参照吉林教育考试院
(http://www.***.cn/2018/0623/2537.html) 发布的《高考倒计时(二十四)吉林省2018 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8 年6 月24 日
2018年吉林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加试报名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