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山东、山西、江苏、甘肃书法学考生须参加我校书法校考并取得我校书法校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书法学专业;我校未设书法学校考考点并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招生办组织的书法统考,并获得统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的书法学专业。
报考我校书法学的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多名考生总分并列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再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黑龙江、江苏、山西、甘肃、广西、河南艺术类(美术及设计类,不含书法)考生须参加我校艺术校考并取得我校校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我校未设校考考点并投放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招生办组织的艺术统考,并获得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
报考我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总分(总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从高到低录取,若多名考生总分并列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
(3)如果生源省份有特定的艺术类录取规则,则依据生源省份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018年吉林建筑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