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申请转专业前要向拟转入专业提出咨询,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一经接收,不得转回原专业。学生所在单位要尊重转出学生的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留转专业的学生。
2.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专业,逾期不予受理。
3.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随转入专业开始学习。
4.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执行。
5.转入新专业前已经修读的学分,凡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相近课程及学分,经转入单位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审定后予以免修;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记入学分(合计不超过4学分)。对人才培养方案中有要求而转入学生未修读的课程,必须进行补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