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大不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120%(具体以各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提出调档;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文理分科录取计划剩余在向主管省份职能部门申请允许后可以互调;对于计划未满的,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根据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参加征平志愿。
2、符合该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向成绩提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3、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充分尊重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严格实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4、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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