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井冈山大学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招收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及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情况。
第十二条 井冈山大学按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总计划数的1%编制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例进档考生以及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三条 井冈山大学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 井冈山大学认可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对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类)原则如下:
1.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执行;
2.实施梯度志愿投档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执行;
3.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实际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考分均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按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当井冈山大学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应不低于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低控制线。若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七条 有关专业的报考要求
1.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口试成绩在良好(含良好)以上,英语笔试成绩在110分(含110分)以上;
2.日语、德语、西班牙语等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在及格(含及格)以上,英语笔试成绩在105分(含105分)以上;
3.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105分(含105分)以上;
4.建筑学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不要求提供徒手画);
5.护理学专业本科,男生身高要求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要求不低于1.55米;体育教育专业本科,男生身高要求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要求不低于1.60米。
第十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设置了艺术类专业测试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时使用学校专业测试合格成绩。要求考生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文化投档分数线,文理科考生一并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计划数后一个遇上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成绩还相同,则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排序依次录取。
福建省艺术类本科2018年实行“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按该省规定办法执行。
2.未设艺术类专业测试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时使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本科联考成绩,排序原则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
3.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要求考生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类文化投档分数线,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计划数后一个遇上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成绩还相同,则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排序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苏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联招、中外合作办学、职教联合办学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上海市、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录取办法按该省(市)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或专业类)志愿须满足我校对该专业(或专业类)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选考)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入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作退录办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井冈山大学对学生的各项收费严格按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等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井冈山大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资助政策,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学校对学业等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井冈山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井冈山大学将根据变化制定符合政策的录取办法,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井冈山大学招生职能部门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cn
咨询电话:0796-8100735(传真)、8110323(传真)、8116983
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28号招生就业指导处,邮政编码:343009
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796-8100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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