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 第十二条 普通文史、理工考生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
对于江苏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
对于内蒙古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对于浙江省和上海市的普通类考生,考生的志愿填报、排序规则、投档规则、录取方式等按照相应省(市)的文件规定执行,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按我校《2018年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本科录取办法》执行(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四条 体育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考生应根据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除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并建立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生活补贴、困难补助等资助体系,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为鼓励优秀学生刻苦学习,学校设立新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奖学、助学措施的详细情况可在“景德镇陶瓷大学招生信息网”上查询。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我校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湘湖邮编:333403
咨询电话:0798-8463033、8499720(传真)
招生网址:http://zs.***.cn/
电子信箱:tyzsb@vip.***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8年景德镇陶瓷大学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