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景德镇陶瓷大学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全称:景德镇陶瓷大学 国标代码:10408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多科性本科院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景德镇陶瓷大学普通高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美术校考)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了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下设的美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的招生考试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各省级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涵盖我校除书法学专业外的其他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包含动画专业),我校书法学专业对应相关省市书法类专业省级统考。
2018年景德镇陶瓷大学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