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将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作为复试考核的重要依据。
2.复试入围:根据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指标,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在学校公
布单科线后,确定复试入围名单。
3.复试内容与方式: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考查、科研创新潜力及思想政治素质等。复试由各学科点复试小组负责,复试方案由各学科复试小组确定并于4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向考生公布。
4、复试要求:复试小组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教授代表等组成。复试情况要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并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复试成绩以去掉一个高分、一个低分后取平均值为该考生复试的后成绩;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相关材料应报送研究生院保管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