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学院要加强领导,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每一位学生都了解国家的相关资助政策。
(二)各学院要组织评审的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和《荆楚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要公开评选推荐指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做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文件精神,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遗漏符合条件的此类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以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湖北省财政厅、教育厅颁发的《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07]88号)、《荆楚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为依据。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以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2007]87号)、《荆楚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为依据。
(四)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信箱,同时公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见申请表),及时接受老师、学生的咨询、投诉,保证评审工作公开透明。评选结果要进行公示。
(五)各学院不得出现平分奖助学金、奖助学金充作班费、强行捐赠他人、徇私舞弊等违规情况。如发现此类情况,将报请学校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对弄虚作假、请客拉票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获奖资格,追缴已发奖助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七)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2018年荆楚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评选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