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杭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杭州医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全称:杭州医学院,学校代码:13023。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医学院。
第八条学校地址:滨江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临安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环城南路18号)。?
第九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2018年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