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及各生源省的招生规定,按各生源省的投档规则接受投档考生。
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使用我校专业考试成绩。美术类专业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排序投档,学校分文理科类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非美术类专业分文理分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数或综合分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位次)高者。
体育类专业录取执行《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体育类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学校在投档范围内,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综合分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位次)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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