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款 省中招平台投档后,出档到我校考生,录取时按各专业第一志愿排序,根据计划数初步确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按低录取分数线的高低确定专业排序(第一高分专业、第二高分专业、第三高分专业、……);第一高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未按第一志愿录取而分数达到其第二志愿所在专业的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数据,并入其第二志愿所在专业排序;第二高分专业按该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和未被第一志愿专业录取且第二志愿填报本专业的考生的合并数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计划录取的后一名考生分数即为该专业低录取分数线;第三高分以后的各专业的录取方法以此类推,直至全部专业录取完成。
第二款 按照第十条第一款未被录取且服从分配的考生,随机分配到我校未录满的专业录取。
第三款 待正式录取的新生缴费注册后,我校将公布各专业缺额人数,缺额人数转入补录。
第十一条 补录是指根据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缺额数,确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后进行的二次录取,中考总分达到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我校缴费报读相应的专业,额满为止。
第十二条 因为各种原因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可于中考成绩公布后登录我院中职预报名平台进行预报名,参加我院补录。我院在补录时将优先录取中考分数达到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的预报名考生。
第十三条 被我校中职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注册;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校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五条 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的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各专业;请男身高160厘米以下、女身高155厘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护理、助产专业;请女身高155厘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助产专业;对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有肢体残疾的考生都请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及广东省有关文件要求,报读我校医学类、药学类各专业的考生需色觉正常,色弱或色盲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国家助学助学金、减免学费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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