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和对口中职学校分别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2018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专业为护理,招生人数为110人,具体如下:
高职专业专业代码招生计划对口中职学校中职对口专业中职专业代码护理62020130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护理10010040河源市卫生学校助产10020040广东省东莞卫生学校助产100200小计110
注:不招色盲色弱。
第十五条 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
第十六条 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2016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中职学段招生对象须为符合各地中考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25号规定;
2.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广东户籍或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随迁子女在报名时,须签订《2018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非广东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书》(见附件1)。
3.报名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报名审核并成功报名普通高考的才能参与录取,报名审核未通过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报考考生需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体检,无体检结果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4.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①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②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③省(厅局)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④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相关技能证书要求:
专业技能证(只需其中一种)发证单位及证书护理育婴师、保健按摩师、保健刮痧师、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公共营养师、美容师、医药上岗证(含医药商品购销员和中药调剂员)省(厅局)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助产育婴师、保健按摩师、保健刮痧师、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公共营养师、美容师、医药上岗证(含医药商品购销员和中药调剂员)省(厅局)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第十七条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转段考核实行“专业理论考核+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其中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分值设置:总分500分,其中专业理论考核200分,专业技能考核300分。专业理论考核由我校组织命题和考核,或者采用平时形成性考核以内、外、护、儿等核心课程综合成绩作为终结性考核成绩;专业技能考核由我校命题,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采取实操加面试的终结性技能考核方式进行,或者采取平时形成性专业技能成绩占1/3与终结性专业技能考核占2/3的考核方式(平时形成性专业技能成绩指定为《基础护理》的形成性技能考核成绩)。
第十九条 根据审核通过的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对口中职学校组织发动和推荐试点专业学生报考。中职学校按照专业理论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5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考核入围名单。中职学校需将专业理论考核成绩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中职学校将专业技能考核入围学生名单及专业理论考核成绩报送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不低于考试总分的50%(则250分)划定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技能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拟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2018年5月31日前,考生将报考材料交到所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负责部门,由中职学校统一将材料交到我校招生办,上交材料含以下内容:
1.2018年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推荐表;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
3.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
4.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文件规定的其他技能课程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中职录取名册复印件或经学籍管理部门备案的学籍卡复印件(由中职学校出具并加盖公章);
6.申请免予考核考生提供《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及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外省户籍考生需按照广东省《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文件精神,提供相应随迁子女材料并签订《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非广东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书》;
8.1寸蓝底相片3张;
9.2019年高考体检表(高考体检工作结束后提交)。
考生所在各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员签名并盖学校公章确认(无注明和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广东省户籍考生报名材料及外省户籍考生随迁子女材料由对口学校集中收集(外省户籍考生材料送当地市招办审核)、汇总,统一提交我校。凡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提交报考材料的,视为考生放弃转段考试资格。报考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第二十二条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高职院校相对应专业。
第二十四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报读我校医学类、药学类各专业的考生需色觉正常,色弱或色盲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在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将注销其学籍;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同时须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我校加盖审核章后统一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用以办理报到注册,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发放正规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学籍。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文化、纪律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6410元/生·学年。
住宿费:900元/生·年。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王芳
监督电话:0752-2366007
电子邮箱:@***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2366800、2366788
传真:0752-2366800
电子邮箱:hzwzyxsc@***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w.***.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于2018年 月 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附件1:《2018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非广东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书》
附件1:
2018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
非广东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报名参加广东省2018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本人保证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文件中的以下报考条件:
2018年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