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與同專業祖國大陸學生同住,並按相同標準繳納住宿費;
2.學生在校期間,按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管理。寒暑假可自費離境探親訪友;
3.學生在校學習實行學分制。按教育部等六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修完規定課程、修滿學分即准予畢業,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學校授予其相應學位;
4.新生入學報到時,須持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所持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
5.若教育部及聯招辦2018年的相關規定有變化,以新規定為准;
6.本簡章經華中師範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並正式實施,未盡事宜由華中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2018年華中師範大學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簡章招生計劃及專業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