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考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
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对应山东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校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
2.承认省统考专业(编导)
编导专业实行省统考招生,按照山东省有关文学编导类专业录取办法执行。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八、学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培养成本收费。学费标准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生每年22000元,编导专业每生每年19000元。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九、附则
1.考生在考试期间的往返路费、食宿一概自行解决;
2.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018年所有招生专业均为非师范类专业;
5.学院不设民族餐。
6.本简章由我院招生办负责解释。若有与我院2018年招生总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我院2018年招生总章程为准。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7.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18,咨询电话:0571-28865806,学院招生网址:http://qjzs.***.cn
声明:我院在任何地区都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冒用学院名义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请广大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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