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博士研究生正式录取名单需上级主管部门录检通过后才能确定,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中旬前通过邮政快递寄发。若考生未通过录取检查,则之前办理的拟录取手续无效,相关材料予以全部退回。
2、请考生按照录取学院要求(7月5日前)将政审表寄送至录取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接收考生政审材料。
3、拟录取考生的奖助学金、大学生医保、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转接等事项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后续通知,详见《2018博士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4、请考生关注我院网站新通知,需要邮寄2018年博士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请在办理拟录取手续时将含邮政编码、邮寄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的联系方式,随档案材料或者定向合同(协议)书面告知各招生学院(所、中心、研究院或实验室)。
《2018年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合同(普通定向考生适用)》.doc.doc
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在职)定向协议书.doc
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定向协议书.doc
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docx.docx
考生新通讯地址表.xls.xls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