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考生下载附件中的《2018年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合同(普通定向考生适用)》,一式五份,若用人单位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相同,则本协议一式四份)。
拟录取考生将相关内容填写完整,由考生签字、用人单位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签字盖章,于7月5日前送交或者邮寄至各招生学院(所、中心、研究院或实验室)。各招生单位统一将定向培养合同交研招办,由我校研究生院审核签字盖章后留存两份,其余将于7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起返回给考生,由考生自己留存并交用人单位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存档。
签订定向合同的单位必须是录取时填报的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学校将根据录取信息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定向合同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xxx(学院)xxx老师(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博士生定向合同”,有疑问请直接咨询招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