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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华中师范大学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办理拟录取手续定向考生

2018年华中师范大学关于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办理拟录取手续的通知定向考生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2 02:53:00 解决时间:2018-12-11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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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向考生

所有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合同。

(一)普通定向考生

请考生下载附件中的《2018年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合同(普通定向考生适用)》,一式五份,若用人单位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相同,则本协议一式四份)。

拟录取考生将相关内容填写完整,由考生签字、用人单位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签字盖章,于7月5日前送交或者邮寄至各招生学院(所、中心、研究院或实验室)。各招生单位统一将定向培养合同交研招办,由我校研究生院审核签字盖章后留存两份,其余将于7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起返回给考生,由考生自己留存并交用人单位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存档。

签订定向合同的单位必须是录取时填报的工作单位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学校将根据录取信息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定向合同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xxx(学院)xxx老师(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博士生定向合同”,有疑问请直接咨询招生学院。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定向考生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在职考生

请下载附件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一式五份,考生本人签字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6室)。经我校审核签章后,由考生本人交给乙方和丁方签字盖章,于7月5日前寄送往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非在职考生

请下载附件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一式四份,考生本人签字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6室)。经我校审核签章后,由考生本人交给乙方签字盖章,于7月5日前寄送往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该类考生的人事档案可转到拟录取学院。

定向协议的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人收,邮编:430079,联系电话:027-67861488。(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少骨计划博士生定向协议”)。

人事档案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xxx(学院)xxx老师(亲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博士生人事档案”,有疑问请直接咨询招生学院。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2-11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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