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学金: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执行,只要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研究生均可申请有关奖学金。
2、在我校的港澳台研究生学费、住宿费标准参考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标准,实际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3、在学期间的其他费用自理,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