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推荐: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意见》要求,结合本单位和学科实际,制订遴选标准和办法,遴选并推荐华博计划生。于12月17日前,将推荐名单(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一份)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处313室。
2.部门审定:研究生院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3.协议签署:入选研究生和指导教师根据华博计划的要求与研究生院签署相关协议。
2018年华中师范大学面向硕士生遴选“华博计划”生后续工作安排另行通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