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生专业转换须在高考招生类别(普通类、艺
术类、体育类)相同的专业内进行。
第十二条休学创业或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警察部队)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1. 每学期第8 周,学院报送各专业(类)转换计划及考核安排,经学校审核后统一公布。
2. 学生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转专业申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相关考核,逾期不予受理。
3. 申请学生经转出学院资格审核、转入学院考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教务处复审、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行文公布。
第十四条专业准入流程如下:
1. 新生入学后2 周内向转入学院提交专业准入课程修读申请,经转入学院批准后进行准入课程选课。
2. 第一学年第2 学期第8 周,学院报送各专业(类)转换计划及考核安排,经学校审核后统一公布。
3. 学生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专业准入申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逾期不予受理。
4. 申请的学生在经转出学院资格审核、转入学院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教务处复审、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审批后,
由学校行文公布。
第十五条申请专业转换学生需完成专业转换当学期所有的教学活动,所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全部如实记入成绩档案。
第十六条获批专业转换的学生自下一学期起进入新专业学习,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转入(准入)专业培养方案的学习,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可获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学生专业转换后,所修得的原专业课程成绩及学分可按照我校有关本科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的相关规定给予认定与转换。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8 级学生开始施行,其他年级学生参照执行。前发《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转换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7〕11 号)自本办法下发时自行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2018 年 5 月 30 日印发
2018年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专业转换管理专业转换类型和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