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迁移或不迁移户口至学校,请新生慎重抉择。我校仅在新生入学当年的9月至11月办理新生入户手续,保卫处户政室收取迁移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办理入校手续时,迁移户口的新生,户籍在武汉市外的需准备录取通知书的报到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请注明身高),彩色电子相片(不大于32K,文件名为姓名和身份证号);户籍在武汉市内的,需准备录取通知书的报到联、“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居民户口簿”本人页的原件、身份证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请注明身高)。(另:户口在我校集体户,继续就读本校硕士、博士的新生,请在录取通知书的报到联上,注明学生本人的出生年月日和原在我校就读的院系、班级及学号)
请新生在到校报到时,将上述材料递交至所就读的院系,通过院系集中送交保卫处户政室办理入户手续。
武汉市外的新生凡需迁移户口的,须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主校区为“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或“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同济校区为“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或“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航空路13号”。迁移证印制年份必须为2015年后(含2015年),迁移证上必须有正确的居民身份证号,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所登记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并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否则无效。新生应认真核对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如有错误,应及时更正,以免影响入校时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武汉市内的新生凡需迁移户口的,应认真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居民户口簿”中本人页的信息,尤其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证号”等。若有误,请及时更正。
不迁移户口的新生不需递交材料。
凡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在办理入校手续前,请将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簿中本人页复印留存,以备办理其它手续之用。
华中科技大学保卫处户政室联系电话:027—87542124。
2018年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新生报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