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文件规定:高等学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必须缴纳学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物价局暂未审定)。
2.学业奖助金将于2018年9月依照校研[2014]11号、校研[2014]10号管理办法的规定。助学金按《协和医院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规定》的标准发放。
3.所有非定向录取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对于非定向拟录取的非应届毕业生,若曾有工作经历者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转移介绍信或解约函,若未曾有工作经历者须提供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不能提供上述材料者则无资格参与奖助学金的申请。
4.采取伪造档案及相关材料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资助的研究生,一经查实,立即停止资助,原签订的资助协议自动失效,追缴已经发放的所有资助,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