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
2、严格按正式确定的复试名单实行差额复试。
3、严格评分标准,对考生一视同仁。
4、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
5、复试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考生的应回避,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6、复试成绩不合格、体检未通过、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