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学院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拟定复试分数线,制订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保密教育。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依据学院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复试录取信息公示工作,公开咨询及申诉办法和联系方式,受理考生申诉,新生入校时监督资格复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