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组根据材料审查情况、学科考核情况和成绩,在“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计划以内,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包括考生姓名、考生成绩、报考导师姓名、推荐人姓名等信息。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的考生,由研究生院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其他事宜,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考生复试报到时务必携带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并查验所有申请材料原件。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