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具体领导、组织学院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以及督察工作。按照专业成立招生考核复试小组,依据学院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复试录取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
3.加强对博士生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的考核、保证生源质量;
4.不允许从外校调剂生源;
5.根据初、复试总成绩决定正式录取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
6.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7.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