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级研究生新生培养计划的制订:
为更好的保证研究生信息系统平台运行平稳,方便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本学期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将分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选课时间安排9月15—18日9月19—22日可登陆研究生信息系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的院(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法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经济学院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力学系管理学院历史研究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医学系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附属梨园医院软件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社会学系附属协和医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护理学系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基础医学院体育部计划生育研究所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药学院外国语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 物理学院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 哲学系 中国语言文学系 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 自动化学院
如果在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的过程中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参考操作指南:
2、需要修订培养计划的其他年级研究生:
研究生需修订个人培养计划的需向本人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经院(系)教务员在研究生信息系统中审批同意后,退还修改。或者由院(系)教务员在同意申请后在研究生培养计划中进行修订。
3、重修
重修的课程需重新在研究生信息系统中选修。
三、打印书面培养计划:
2017级全体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研究生信息系统制订培养计划及选课,并打印个人培养计划交导师或院(系)审核同意后生效。请各院系导师、教务员、研究生配合做好此次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及选课工作。
四、关于部分硕士研究生课程的选修时间及其它注意事项:
1、硕士和博士的外国语免修需在研究生信息系统中直接提交申请(硕士外国语统考70分以上和免试研究生会有提示),由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录入免修成绩。
2、硕士研究生公共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概论》以及《硕士第一外国语》春、秋两季均开课。请按照公共课表规定的时间选课,否则会影响后的成绩录入。
2017-2018学年秋季课表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以及《第一外国语(英语)》“预计学生分布的情况”如果标明“(全部)”的表示是该院(系)包括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的所有研究生,如果未标明“(全部)”的表示只有该院(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3、2017级硕博连读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时,直接制订博士期间的培养计划,硕士期间的培养计划将由研究生院从原HUB系统中同步过来并合并为完整的个人培养计划。
4、已录入成绩的课程研究生个人不能做任何修改。
5、在完成制订(或修订)个人培养计划后,必须提交待审核。
6、已获得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或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用参加《中国语文水平达标测试》的考试。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7.9.13
2018年华中科技大学第一学期研究生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网上制订培养计划及选课制订培养计划及选课网址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