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校实行导师负责制,复试小组在充分听取和尊重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并将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
(2)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复试成绩不合格者(若复试成绩以100分算,即低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华中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中成果部分陈述弄虚作假者,以及其他不符合学校录取规定者,均不予录取。
(3)在复试成绩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体检合格前提下,根据总成绩排名,决定录取名单。
(4)少骨计划不占学院指标,录取原则参照其他考生。
2018年华中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