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协调,相关学院具体实施。
2.相关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本方案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建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复试小组,指导复试小组进行考核工作,并确定建议录取名单。
3.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校内外研究生导师联合组成,其中企业导师不少于1名,秘书1名,并指定1人为组长。复试小组在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综合素质面试,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4.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要组织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5.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和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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