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按照《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招考〔2018〕2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规范进行。
2.在文化素质测试、我院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的考生中,学院尊重学生志愿,按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原则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分数出现并列情况,优先录取文化素质测试分数高的考生。
3.实施退役士兵招生计划单列,单独招生录取,具体办法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16〕33号)执行。
4.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增设分类考试招生征集志愿环节,面向参加本校分类考试测试合格的考生,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高考录取结束后进行一次补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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