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不含征求志愿批次),高考文化成绩(不计加分)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录取考生同科类前2%且高考文化成绩超出一本线80 分以上(非750 分制省份折算为750 分计算;不分批次的省份“一本线”原则上按省招生部门划定的“自主招生线”或“第一段投档线”执行,就高不就低)的。
此名单由学校依据录取数据计算确定,无需学生主动申请。
2. 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新生,其专业考试名列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级联考排名前20 名、专项测试成绩达满分80%以上(含)、高考文化成绩达文化课成绩满分55%。
3. 竞赛奖:新生在高中阶段得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国家级三等奖,且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本年度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公示。
(一)符合华侨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条件的新生需在8 月26 日前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我校招生处(逾期不受理)。邮寄地址:华侨大学招生处(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
(二)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将申请材料的原件送交至我校招生处核实,并提供相应成绩和排名的查询网站与帐号密码;原件逾期未交者,将作自动弃权处理。联系电话:(泉州校区:0595-22695678<正常上班时间>,厦门校区:0592-6161258<新生报到期间>)。
(三)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1. 《2018 年华侨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也可在华侨大学招生信息网下载);
2. 高考成绩及排名证明,须加盖县级招办的印章;
3. 各类相应专业考试的成绩与排名证明,须加盖县级招办的印章;
4. 相应获奖证书(注明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及荣誉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5. 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复印件。
(四)新生是否符合我校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条件,以我校审核为准。五、奖学金的评审
由华侨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六、奖学金的发放
获奖名单经学校公示无误后,由学校为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金及证书,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发放。
269号);邮编:362021;联系电话:0595-22695678。
2018年华侨大学境内优秀新生奖学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优秀新生二等奖学金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