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境外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GPA(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在同学院同专业同年级排名50%以内,
6.外语水平条件: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00分。
7.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学习成绩相近的情况下,经学院审查后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
(2)本科学习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有技术创新或发明、作品经鉴定具有实用价值;
8.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本科学习阶段取得以下优异成绩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1)在综合或单项全国大学生竞赛(专业或学术类)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均为前三位)。
(2)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奖项;
9.为充实学校政工干部队伍、鼓励在“挑战杯”全国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课外科技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继续攻读研究生,学校给学工部、团委单列推免指标,具体办法分别由人事处和学工部商研究生院、团委商研究生院后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