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心理健康。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3.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类别,考生若被录取,须全日制在校攻读博士学位,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4.申请者应为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2018年9月1日前毕业及取得硕士学位);或全日制往届硕士毕业生(早须在2016年1月1日后取得硕士学位),含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5.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可不受第4条的限制,但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核确认。
6.所修的硕士学位专业与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优良,对科研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意识和培养潜力。
7.有至少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其中一名专家必须为其硕士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