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办法
(1)第一志愿报考生成绩合格即可录取;
(2)在一级学科专业内、按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调剂生;
(3)通过复试的调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接受”我院“拟录取”,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4)已被录取的考生因故放弃录取资格时,空缺的名额按照复试总成绩,从已参加复试且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中增补。
(二)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体检不合格、未进行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
(3)未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招网”上对“待录取”状态设置“接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