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提交作品不予退还,如需留存,请自行备份;
2.根据《通知》要求,未及时提交相关“术科”考核证明材料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我校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
3.证明材料需由考生独立完成,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专业复试,专业达不到要求取消录取资格,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4.“术科”考核将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并于6月上旬在华侨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5.证明材料报送地址:
邮箱:hqdxjwzs@***,
邮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华侨大学招生处);收件人:外招科。
咨询电话:0595-22695678。
附件:华侨大学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及港澳台学生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术科”考核证明材料承诺书
华侨大学招生处
2018年5月8日
2018年华侨大学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港澳台侨学生报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术科”考核要求证明材料报送地址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