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a)未参加复试、体检不合格、未进行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者;
b)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c)未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招网”上对“拟录取”状态设置“接受”者。
2)录取办法
a)第一志愿报考生复试成绩合格即可录取;
b)在一级学科专业内、按入学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调剂生;
c)通过复试的调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接受”我院“拟录取”,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d)已被录取的考生因故放弃录取资格时,空缺的名额按照入学总成绩,从已参加复试的考生中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