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华侨大学优秀新生一等奖学金。
1. 高考成绩(文、理科)名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前300 名。
2. 竞赛奖: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五项学科即为:数学、化学、物理、生物学、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国家级一等奖,且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本年度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公示。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华侨大学优秀新生二等奖学金。
1. 高考成绩(文、理科)名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前350 名。
2. 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新生,其专业考试名列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级联考排名前15 名、专项测试成绩达满分80%以上(含)、高考文化成绩达文化课成绩满分55%。
3. 竞赛和学生干部奖:新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国家级二等奖,且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本年度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公示;高中阶段获国家级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称号者。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华侨大学优秀新生三等奖学金。
1.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不含征求志愿批次),高考文化成绩(不计加分)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录取考生同科类前2%且高考文化成绩超出一本线80分以上(非750分制省份折算为750分计算;不分批次的省份“一本线”原则上按省招生部门划定的“自主招生线”或“第一段投档线”执行,就高不就低)的。
此名单由学校依据录取数据计算确定,无需学生主动申请。
2. 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新生,其专业考试名列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级联考排名前20 名、专项测试成绩达满分80%以上(含)、高考文化成绩达文化课成绩满分55%。
3. 竞赛奖:新生在高中阶段得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国家级三等奖,且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本年度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公示。
(四)学生同时符合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中两个以上奖励的,以高额度计算,不重复奖励。
答案来源于:2018年华侨大学境内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