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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华侨大学机电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录取工作

2018年华侨大学机电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录取工作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8 01:30:00 解决时间:2019-02-14 18:01

满意答案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学院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三)录取办法

1、考生排名按所报导师进行排序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开录取。

2、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

(四)录取类别

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必须于6月10日前将《考博录取唯一性承诺书》及个人的以下材料转到我校或提供相应的说明,否则我校将直接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应届生须将档案转入我校。

(2)被录取前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需按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材料(需原件):A.原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学生,应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关系转移单;B.原工作单位不是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学生,若档案寄存于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辞职证明文件;若档案挂靠于其它人才服务单位的,需档案寄挂的人才服务单位开具的档案寄存证明和无工作单位证明。

(3)被录取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应提供录取前档案寄存机构开具的未就业、无工资收入的档案单纯寄存证明文件。

被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必须于6月10日前将《考博录取唯一性承诺书》及《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以报考时填写的定向单位为准)交至研招办,否则我校将直接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五)指导教师的确定

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同时,根据报名情况为拟录取考生确定指导教师。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2-14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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