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学院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三)录取办法
1、考生排名按所报导师进行排序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开录取。
2、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
(四)录取类别
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必须于6月10日前将《考博录取唯一性承诺书》及个人的以下材料转到我校或提供相应的说明,否则我校将直接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应届生须将档案转入我校。
(2)被录取前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需按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材料(需原件):A.原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学生,应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关系转移单;B.原工作单位不是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学生,若档案寄存于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辞职证明文件;若档案挂靠于其它人才服务单位的,需档案寄挂的人才服务单位开具的档案寄存证明和无工作单位证明。
(3)被录取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应提供录取前档案寄存机构开具的未就业、无工资收入的档案单纯寄存证明文件。
被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必须于6月10日前将《考博录取唯一性承诺书》及《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以报考时填写的定向单位为准)交至研招办,否则我校将直接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五)指导教师的确定
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同时,根据报名情况为拟录取考生确定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