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成立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2.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3.招生计划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别下达,两者之间不能相互调整使用。
学院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录取人数不得超过相应的招生计划数,每名博士生导师招生人数为1人。首次分配后,各学院在招生计划仍有富余的情况下,有应届(或全日制辞职学习)生源的导师可以招收第2个博士生。
每个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2人,新遴选、或首次指导博士生、或兼职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应届(或全日制学习)硕士生源。
备注:同一个招生专业内,若考生所报考的导师招生名额已满,可申请调剂到其他有招生名额的导师,前提是考试科目(业务课1、业务课2)必须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