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心理健康。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3.往届硕士毕业生(获硕士学位两年内,2016年6月会后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2018年9月1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高级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其中一名专家必须为其硕士指导教师。
5.所修的硕士学位专业与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硕士阶段课程成绩良好,且已表现出较强的科研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较好,具有较好的培养潜能。
6.报考类别限定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