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 分,分别为专业考试100 分、综合面试100 分、英语听
说能力100 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80 分(不含180 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不再进行终成绩的加权计算。
2. 终成绩(百分制)核算:(初试总成绩/5)×70%+专业考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10%+英语成绩×5%=终成绩。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做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学院不负责录取工作。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及时向研究生院报送复试结果,研究生院按学校招生规定进行核定等工作后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