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奖励、资助的学生,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争做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的大学生楷模,一年后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学习、生活、平时表现等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上报年级和学院。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同学要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等组织的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性活动,各学院应为受资助学生创造、提供参加上述活动的机会。对于受助学生不能很好使用资助金或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者或者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经各学院上报,学校批准,可以终止对该生的资助并取消下一年评定资格;学生一年内如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即刻终止原获得的奖励和资助,已发放的责令交回。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保证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上(建行学费卡)。任何单位、部门和学院、班级不得截留、挤占、均分或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018年河南中医药大学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使用与考核类似问题答案